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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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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窈眼中含着愤怒,坚定说:“奴隶,绝不该在拔都儿部出现。”

“这是自然。”苏格勒的满腔恨意被她这一句话尽数熄灭了,“我信得过首领和公主,这才敢将这些说出来。”

“所以齐齐比齐的商队其实也没什么好参考的,我们眼下所有的,无非也就是皮毛和牛羊,或许还可以出手骏马。”

狄霄想到:“草原马儿尤为灵敏轻快,训练得当的,在战场上能带着主人逃过重重危机,

但就像中原兵器占优势,草原上的战马和骑兵也是他们最大优势,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战马并不适合成为商贸物。

三人凑在一起盘算了半天,最后明窈说:“那就暂时将定位放在皮毛和羊毛衫上,另外再加一个炒青稞面,风锦关多镖局,镖局走镖时多以干粮为主食,而炒青稞面便于携带,饱腹感也很强,一定程度上也能替代干粮。”

“就像羊肉包替代干馍一样,是吗?”狄霄问。

明窈莞尔:“对!”

与大瑜通商之事只开了个头,这事还需从长计议,急不得,眼下只定了商贸物品,商队人员的培训还要有段时间。

明窈是商队的主要负责人,但她一个姑娘,出门在外多有不便,前几年需要她出面的时候,少不得有另一副手在旁协助着。

一开始狄霄是想让苏格勒帮忙的,然苏格勒说:“我并不擅与人交际,恐担不得这等要任,首领不妨问问阿玛尔,他倒是喜欢与人相处。”

等问了阿玛尔,他很是乐意:“没问题,公主尽管支使我,不过这大瑜话可忒难,我要是学的实在太慢,公主可别嫌我笨。”

话落,众人哄堂大笑。

又过两日,狄霄果然选出了五十三人作为商队成员预备,这五十多人都是会讲大越话的,于言语上也算略有天赋。

除此之外,这些人也不是木讷的性子,不说多能言善道,至少要懂得说话,会主动说话,也愿意学怎么以达成交易为目的与人沟通。

寻他们过来的时候,狄霄也提前说过:“商队并不需要这么多人,你们五十三人中,能留下的最多不过三十人,到底谁合适,且看公主教导之后吧。”

“另外商队之事暂时保密,各位莫要与外人多说。”

“家里人也不行吗?”

狄霄神情冷肃:“谁都不行。”

好在得了他的命令,这些人倒也听话,不管谁问也不说,每天午后两个时辰,到王帐听公主讲学,除了大瑜话外,也一点点给他们渗透大瑜的各类风俗习惯。

……

随着天气越来越冷,部族外的动物变少了许多,不管有没有冬眠习惯的,都很少再出现在人前,连河水都因结冰,而失了来饮水的长角鹿。

好在族人们习惯了冬日休猎,还有好心的,从家里取着食物,到外头给没有粮食吃的小动物们喂食。

有人遇到一窝没了父母的小兔子,看它们小小一团,连眼睛都挣不开的模样,族人心生怜悯,直接把整窝兔子都抱回家里养着。

有人问什么时候能宰了吃,被他怒气冲冲地赶出去:“你才吃,你才吃!这是我家的小宠物,一直养到它们病死老死。”

——养宠物。

好家伙,这般高雅的兴趣都有了。js

被赶出去的那人甚是惊奇,逢人就说:“阿里哲家养了一窝兔子,说是当宠物养着的,特别有意思。”

“宠物?什么是宠物?”

“这个我知道!就是中原好多有钱人家,养些小动物,不为吃,就当小东西取乐的。”

“阿里哲家也没有钱啊……”

“害,管他有没有钱呢,赶明儿我要捉只鸟来当宠物。”

还是过了好些天后,明窈才从宁湘那里听了这事,难怪她这些日子总在族里看见鸟儿兔子,原来是这么回事。

一时间,族里掀起一阵宠物热。

大到小牛犊,小到一只白蚂蚁,当然最受欢迎的还是温顺的兔子。

大人们尚且收敛着,小孩儿以有宠为荣,出门一定要带着家里的小宠物,连地都舍不得它们下,偏要抱在怀里。

就连狄霄都带回来一只小白狼,推给明窈:“养着玩吧。”

“这可是狼呀。”明窈哭笑不得,摸着雪白小狼的背脊,整个掌心都是暖呼呼的,她心里喜欢,可理智又不敢真的留下。

狄霄说:“这是从野外发现了孤狼,只有四五个月大,我检查过了,狼群已经离开很久了,他是被落下的,后腿有一条受了伤,养着吧。”

“从小养大的狼护主,当做保护你的也好。”

得了狄霄再三保证,明窈的戒心也渐渐退去,她本就喜欢这种毛茸茸的小动物,见它伤了腿,更是怜悯心大发。

就连晚上睡觉时,小狼都破例上了床,占了狄霄的一半位置。

他望着夹在他与明窈中间的小狼,忍不住反思,这只小白狼真的该带回来吗?

不知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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