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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4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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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使司置于布政使司之下,显然也是跟产销区统一的原则相违背的。

但姜星火的脑回路却显然更胜一筹,而且极为简单直接。

“盐场的归盐场,盐使司的归盐使司。”

“盐场的产销区结合,是指譬如两淮盐场位于黄淮布政使司境内,那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的销售范围,就是黄淮布政使司的辖区范围的,但这不意味两淮盐场产出的盐不可以通过盐使司系统到其他布政使司辖区范围的,只不过这种转移,是不同布政使司之间的事情。”

“也就是产销区统一,但产、销在行政系统上要分离。”

说白了,就是盐场是生产单位,而各布政使司下面的盐使司是行政单位,负责测算需求,统筹运输和供给。

包括朱棣在内的众人,很快就意识到了这种制度改革的好处所在。

为什么以施幼敏为首的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的高层官员能贪墨这么多的盐税?

原因就在于,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管着产量占全国一半的两淮盐场,一手抓着生产,另一手还抓着销售,关键是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的销售范围,还不仅仅局限于黄淮布政使司境内,而是好几个布政使司,甚至延伸到了湘南和闽南。

这样改制的话,中枢就可以把食盐需求统筹管理的任务,分解给各地方的布政使司,只需要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即可。

同时,也不虞某个盐使司做大,因为盐场已经被拆了出去,盐务系统形成了盐场、盐使司两条独立的线,放到地方,就是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不再承担对两淮盐场的管理责任,而是只负责测算用盐需求和运输、销售等事情。

当然了,政策都是有利有弊的,这个方案也有一个不难看出的隐患,那就是中枢力量强大的时候还好,一旦出现乱世,中枢式微,那么将盐使司置于布政使司体制内的举措,将会显着地增强地方的实力和离心力。

不过权衡利弊,从现在看来,姜星火的方案显然是更好的。

经过短暂的讨论,众人对具体措施有些有待商榷的地方,但对于姜星火方案的大体方向,反而没什么异议。

“盐务改革事关重大,回头大朝会议一议,这几天你们也想一想,都写份奏折递上来。”

朱棣想了想,又问道:“那国师说的所有衙门财税记帐方式的更新又是怎么回事?”

这次是户部尚书夏原吉作为专业人士,出来解答了。

根据洪武开国时的制度设计,现在大明的户部会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会定期核算,就是会定期对各衙门进行财务核对和计算,以确保财政收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制度没什么问题,但执行起来就那样,为啥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的盐税,这么多年没查出问题,最后还得靠姜星火的数学推理?

事实上,会计凭证的使用在这时候的大明是非常普遍的,包括记帐簿、票据、收据等,这些凭证的使用可以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便于财务审计和监督。

同时大明也有相关的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跟现代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大明的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分类帐、总帐等,通过这些帐簿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情况,而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跟现代意义差不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这些报表可以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

财务专业方面,大明也不差,大明朝的各级衙门日常的会计记录,基本都以“收、支”作为记帐符号,而在月结,季结、年结和会计报告编报方面则多以“入、出”作为集合帐目的标志,这种做法,源于宋代,普及于明代,而在户部所下达的命令中,一般多用“照数收贮”和“照数支给”的书写方法,在户部官员们的奏疏中则多用“收过数目”和“支过数目”等写法,这些都已经成为大明官方经济文件的专用术语。

在姜星火前世,对此的记录也很详尽,《明会典》里面有“收钞银七千四百五十九两五钱四分四厘零、收鱼课银六十八两五钱五分”;《明史·食货志》也有“神宗万历六年太仓库岁入凡四百五十余万两、岁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余两”等记录。

那么问题出在哪?

关键就在于,现在的大明,还是延续了传统的单式记帐。

单式记帐的优点是简明扼要,又能够较为完整地、正确地反映会计的对象,对会计事项内容记录的处理,一般前列时间和会计记录符号,次列会计事项内容的简明摘要,说明经济事项发生的原因,最后依次摆列数量、单价和金额。

但缺点就在于,有些过于简单了,也过于容易被人做手脚了。

看起来财务制度很完善,能够清楚地记录收受、支付、转记和结清,对会计记录的处理,一般都采用加盖朱色戳记的办法明确其结果,如收受清楚便加盖“收讫”章,支付完毕加盖“付讫”章,过帐加盖“过入”章,帐目对应结清则加盖“结清”章,对每一帐目的来龙去脉交代比较清楚,凡收入事项突出说明该笔收入的来源;凡支出事项,首先突出说明其去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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